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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2009-08-24 23:56   办公室 审核人:

 

    第一条 意义、适用范围
    校企合作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学院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利用好学院资源做大做强校企合作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科研类校企合作项目。其他合作项目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目标任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工程实训中心与社会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应是天津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合作项目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中心定位和发展需求;
  基本符合中心重点实训室、实验室基本设置条件;
  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
  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不适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占有的学院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
    第四条 管理部门
  所有校企合作项目由市场开发部负责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管理;
  2.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
  3.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周期评估工作;
  4.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终止时资产清理工作。
    第五条 立项管理
  1.立项申请
  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师按《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逐项填写,报市场开发部办理申报立项手续。
  2.立项初审
  由市场开发部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初审工作。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范围如下:
  校企合作项目总体审查,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
  审查是否符合中心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中心定位和发展需求;
  审查是否符合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项目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
  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
  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3.专家评审
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院资源量范围广、数量特大,或学院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大于50万人民币(含),应由中心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
  4.立项审批
  校企合作项目经初审或专家评审后,送交学校科产处审议通过后行文批复。
    第六条 合同管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科学技术部统一印制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师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合同基本内容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
  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
  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
  合作项目占有学院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
  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
  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
  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3.合同审定和签订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市场开发部组织审核,初审后报主任审定。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1.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师,应对合作项目的机时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  能利用和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市场开发部。
  2.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市场开发部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行将终止的合作项目,应提前3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无明确规定的,协商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第八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办项目者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或书面承诺赠予中心的仪器设备,应办理捐赠手续入资产帐。
  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中心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设备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出具出门单予以放行。承办项目者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管理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学校科研处管理范围。
    第十条 财务管理
  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开放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承办合作项目的教师和合作企业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验室、实训室,符合学院重点实验实训室设置条件的,可命名为《xxx实训实验室》,学院亦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并纳入合同(或协议)范围,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中心。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工程实训中心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科 分 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担 部 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年 __________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印制

1.本申请报告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1 ~ 4页由承担者编写。
2.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
3.盖章后,一式三份报中心市场开发部(附电子文本)。
4.经中心审定批准立项后,应签定合作合同(或协议),并附于此报告后归档管理。
5.合作项目启动后,每年应进行合作项目效益评价。年度效益评价报告作为附件与此报告一并归档管理。
6.合作项目结束后,应明列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单据。涉及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资料送交学院档案室入档留存。


一.基本信息


合作项目名称

 

合 作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
名称

 

产业属性

 

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注册地点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法人
代表
姓名

 

合 作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合作方向

产品开发□ 技术开发□ 实验研究□ 其他______

合作内容

合作开发□ 合作科研□ 合作培训□ 其他______

 

合作目标、任务:

 

合 作

形 式

合作条件分类

合作企业 承担部分

学院承担部分

备 注

投入资金(万元)

 

 

 

仪器设备原值   (另列清单)

 

 

 

技术支持

 

 

 

运行成本承担责任

 

 

 

水电费承担责任

 

 

 

基础设施配置

 

 

 

人才培养

 

 

 

其 他

 

 

 

用 房

计 划

用房类别

使用面积(m2)

大功率用电设备

室内 用水量

设备最大载重量

合 计

 

 

 

 

办公用房

 

 

 

 

实验用房

 

 

 

 

实习用房

 

 

 

 

科研用房

 

 

 

 

其 他

 

 

 

 

其 他

合作项目参与人员总数

其中学院教师 参与人数

   人

实验机位数

 

实验人机容量

 

实训实习机位数

 

实训实习人机 容量

 

部门负责人

 

项目执行人

 

二.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一)必要性
(二)需求分析
1.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2.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
3.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
(三)项目内容
1.总目标
2.具体目标
3.主要工作任务
4.任务分解分工和考核指标
5.开放服务方案
6.人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含学生实践教学)
7.建期周期和进度
(四)保障措施
1.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
2.项目经费需求额和承担方、承担方式
3.开放服务收入分配方式
4.知识产权管理原则方案
(五)其他
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内容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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