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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
 
 
关于设立义务劳动日的通知
2017-03-30 14:34   审核人:

各部门、教研室:

为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办公和教学环境,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劳动意识,经工程实训中心研究决定设立义务劳动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部门、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按照责任分工,对所辖教学实训区、办公场所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清扫工作,做到不留卫生死角。要做到地面、墙面清洁,窗明几净,设备、设施整洁,教学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二)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此项活动做实做好。

二、时间安排:

确定每月最后一天为义务劳动日,如遇节假日则前后调整。

三、检查评比:

       由中心领导和各部门、教研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月随机对卫生大扫除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评比并奖励。

      特此通知。

工程实训中心

O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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