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意义、适用范围 校企合作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学院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利用好学院资源做大做强校企合作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科研类校企合作项目。其他合作项目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目标任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工程实训中心与社会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应是天津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合作项目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中心定位和发展需求; 基本符合中心重点实训室、实验室基本设置条件; 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 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不适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占有的学院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 第四条 管理部门 所有校企合作项目由市场开发部负责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管理; 2.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 3.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周期评估工作; 4.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终止时资产清理工作。 第五条 立项管理 1.立项申请 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师按《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逐项填写,报市场开发部办理申报立项手续。 2.立项初审 由市场开发部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初审工作。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范围如下: 校企合作项目总体审查,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 审查是否符合中心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中心定位和发展需求; 审查是否符合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项目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 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 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3.专家评审 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院资源量范围广、数量特大,或学院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大于50万人民币(含),应由中心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 4.立项审批 校企合作项目经初审或专家评审后,送交学校科产处审议通过后行文批复。 第六条 合同管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科学技术部统一印制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师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合同基本内容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 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 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 合作项目占有学院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 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 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 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3.合同审定和签订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市场开发部组织审核,初审后报主任审定。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1.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师,应对合作项目的机时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 能利用和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市场开发部。 2.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市场开发部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行将终止的合作项目,应提前3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无明确规定的,协商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第八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办项目者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或书面承诺赠予中心的仪器设备,应办理捐赠手续入资产帐。 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中心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设备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出具出门单予以放行。承办项目者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管理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学校科研处管理范围。 第十条 财务管理 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开放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承办合作项目的教师和合作企业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验室、实训室,符合学院重点实验实训室设置条件的,可命名为《xxx实训实验室》,学院亦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并纳入合同(或协议)范围,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中心。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工程实训中心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科 分 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担 部 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印制
编 制 说 明
1.本申请报告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1 ~ 4页由承担者编写。 2.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 3.盖章后,一式三份报中心市场开发部(附电子文本)。 4.经中心审定批准立项后,应签定合作合同(或协议),并附于此报告后归档管理。 5.合作项目启动后,每年应进行合作项目效益评价。年度效益评价报告作为附件与此报告一并归档管理。 6.合作项目结束后,应明列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单据。涉及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资料送交学院档案室入档留存。
一.基本信息
合作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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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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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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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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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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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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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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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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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合作方向 |
产品开发□ 技术开发□ 实验研究□ 其他______ |
合作内容 |
合作开发□ 合作科研□ 合作培训□ 其他______ |
合作目标、任务: |
合 作
形 式 |
合作条件分类 |
合作企业 承担部分 |
学院承担部分 |
备 注 |
投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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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原值 (另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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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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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成本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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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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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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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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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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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房
计 划 |
用房类别 |
使用面积(m2) |
大功率用电设备 |
室内 用水量 |
设备最大载重量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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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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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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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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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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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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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合作项目参与人员总数 |
人 |
其中学院教师 参与人数 |
人 |
实验机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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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人机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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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习机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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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习人机 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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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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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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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一)必要性 (二)需求分析 1.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2.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 3.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 (三)项目内容 1.总目标 2.具体目标 3.主要工作任务 4.任务分解分工和考核指标 5.开放服务方案 6.人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含学生实践教学) 7.建期周期和进度 (四)保障措施 1.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 2.项目经费需求额和承担方、承担方式 3.开放服务收入分配方式 4.知识产权管理原则方案 (五)其他 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内容和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