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培训是我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扩大工程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影响、提高知名度,服务社会的一种有效形式。为加强对外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心作为公共实训平台的作用,提高工程实训中心为社会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外培训工作内容主要为:职业资格(中级、高级、技师)培训,专项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与考核等。
第二条 对外培训工作范围主要为:中、高职师资培训、企业员工培训、社会人员培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组长,有关部负责人组成的对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中心各种形式的对外培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其职能为:
1.制定中心对外培训工作有关政策。
2.决定中心对外培训工作重大事宜。
3.审定中心对外培训工作发展规划。
4.协助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及问题。
5.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合理配置并优化培训资源等。
第四条对外培训工作由市场开发部负责,对中心的对外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其职能为:
1.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培训政策和规定,根据中心对外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组织有关教研室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2.统一管理培训招生工作、对外签定培训协议。
3.负责日常培训工作联络与协调的有关工作。
4.审批各教研室对外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
5.负责对各教研室培训教学工作的检查,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评估。
6.做好培训学员档案管理、结业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7.制定对外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8.负责对外培训工作的总结、汇报等工作。
9.组织新培训项目、培训教材开发和考核题库的建设,推动职教师资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研究。
第五条 教学管理部组织各教研室负责对外培训的教学工作,其职能为:
1.认真落实对外培训工作的各项任务。编制培训教学计划及经费预算;编排课表;选定任课教师;作好教学安排;保证教学质量。培训教学计划及经费预算、课表、任课教师名单,需经主任签字核准后执行,并不得随意更改。
2.会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安排落实培训教学事宜。
3.认真落实各项培训教学组织工作。选聘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任教;负责学员培训期间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及成绩送交质量监控部;协助质量监控部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4.各培训班均须指定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学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日常管理及相关服务。
5.以技能教学为主的培训,要为学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指导教师,保证培训质量。
6.负责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鉴定,并将鉴定表送交市场开发部。
7.负责协调和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合理配置并优化培训资源等。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六条中心鼓励各教研组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在确定办班之前,各教研组要填写办班申请表,报市场开发部审批。办班申请表内容包括:办班名称、形式、教学计划、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办班时间、办班预算等。办班要量力而行,保证质量,讲求效益。对未经批准举办的培训班,中心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培训班的招生广告,包括报刊、电视、张贴和散发的各类广告材料,须经市场开发部审定后,统一署名,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加强培训教学管理,建立教学督导和评估制度。质量监控部应对教学质量、培训效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学员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应及时更换,确保教学质量,教师要真实填写教学运行记录,并妥善保管及转递给下一个教学环节的任课教师,培训教学的最后一名教师要及时将教学记录转交实训实验室责任人。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对外培训经费的管理、分配与使用,依照《天津工程师范工程成人教育与培训收入分配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课时费的支出由教学管理部统计培训课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制单报中心主任审批,由办公室从专项培训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外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教学质量,设立教学质量奖。对学员反映教学效果突出、态度认真负责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费用由中心支付。
第五章 教材、耗材购置
第十二条各教研室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按照经费预算,确定所需教材,填写统一的教材请购单报教学管理部审批,转交市场开发部进行购置。
第十三条 中心鼓励自编教材和讲义,规范成册的讲义经教学管理部和主任审批后,由市场开发部统一印刷。
第十四条培训班所需的耗材,教研室根据培训需要提供耗材清单,报教学管理部,会同市场开发部核实,报主任审批,市场开发部实施耗材购置或转交设备处采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中心。
对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玉洲
副组长:李 杰
成 员:袁名伟 刘春英 郑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