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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
 
 
实训实验室管理办法
2009-08-25 00:04   办公室

第一条 实训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进入实训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创建文明、整洁、有序的教学、科研环境。

  第二条 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教学、科研或相关任务的要求,在工程实训中心统一安排下按照岗位责任和具体分工积极完成实训实验任务。

  第三条 实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须经设备责任人同意,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如发现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向教学管理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条 实训实验教学过程中,实训实验教师和学生均不得擅离岗位;必须离开时,应在征得教研室主任或代课教师同意并说明有关理由之后方可离开,指导教师离开时应委托他人代岗。

  第五条 实训实验教师要向学生认真宣讲实训实验室规则及学生守则,严禁在实训实验室内吸烟、就餐;不准用实训实验设备加工处理与实训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不准在实训实验室存放个人物品。

  第六条 实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源、电源、气源,整理好仪器和器材,清扫场地,关好门窗,实训实验室无人时应随时锁门。

  第七条 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实训实验室要有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

  第八条 实训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彻底卫生扫除,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第九条 实训实验教师要认真做好《实训实验运行记录》填写工作。

  第十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各实训实验室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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