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办学特色,推进各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校特色师资队伍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工程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立技能辅导员制度,通过第一、第二课堂以及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等平台,开展大学生技能辅导工作,提高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专项技能。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辅导员范围
技能辅导员聘任范围为中心在编实训教师,年龄不限,青年教师优先考虑。
二、技能辅导员职责
通过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的技能辅导,解决学生了解专业中的工程实践教学和专项技能教学等问题,增强学生热爱专业、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通过开展技能宣传、技能指导等活动,营造学习技能、钻研技能的良好氛围。
(一)按照技能辅导员的安排,及时与所负责的班级取得联系,与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及班干部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机制。
(二)每年至少为所负责的班级进行一次技能讲座,使学生了解技能,调动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技能竞赛。
(三)新生入学后,负责辅导班级进行学校办学特色介绍、工程实践课程介绍等,分析工程实践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使学生进一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工程实践能力的突出特点。
(四)新生入学后,负责带领所辅导班级到中心、创新基地参观,了解中心和创新基地的基本情况。
(五)实训课程开始前,负责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用品(服装、工具等)准备、规章制度介绍等工作。
(六)原则上从担任技能辅导员开始到所辅导的班级毕业为止,如中途有特殊情况终止担任技能辅导员工作,需由中心审核批准。
三、技能辅导员选拔
(一)中心成立技能辅导员工作小组,负责技能辅导员管理工作。
(二)中心每年上半年3月份组织报名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三)实训教师申报技能辅导员需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技能辅导员报名表》,经教研室审批后,报教学管理部。
(四)教学管理部进行初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报中心审批。
(五)中心对学年技能辅导员审批结果进行公示三天。
(六)教学管理部负责与各二级学院联系,确定技能辅导员辅导班级,并做好备案。
四、技能辅导员考核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末,中心对技能辅导员进行考核。
(二)每位技能辅导员,每学年末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技能辅导员考核表》。
(三)辅导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填写评价意见。
(四)中心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并填写考核意见。
(五)教学管理部做好技能辅导员考核档案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