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学校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友技能大师发展和展示平台,积极发挥校友高技能人才、技能带头人的技术创新、技艺传授和绝技绝活传承的示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友技能大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成立的目的。工作站的成立,是为了建立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提升校友技能大师的综合素质,展示校友技能大师的技艺水平,发挥校友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授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增强我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推动我校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和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提高。工作站是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人员由校友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组成。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
工作站立足本校,面向全国职业学校、企业、行业,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攻关:发挥高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教学与科研技术难题。
(二)传艺: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面向本校青年教师和学生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发研制或创作新作品、新产品,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研究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开发职业技能课程,推动职业学校专业改革。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推动校友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搭建交流平台。
第四条.校友进站条件
本人具有群众公认的精湛技艺和突出贡献,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
1.本人学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注册的普通高校和成人教育毕业生;
2.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称号。
第五条.校友进站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进站的校友需将申报表(见附件)和有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工程实训中心。申报材料应包括:
1.进站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技能大师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申请表的电子文档。
(二)学校对申报材料组织进行认定,并提出审批意见。
第六条.工作站政策
(一)校友技能大师面向学校开展带徒传艺或专题讲座等活动,学校给予一定劳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负责相关差旅和食宿等费用。
(二)校友技能大师进站开展技术攻关、项目研究等活动,发生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校友技能大师进站参加学习提升等活动,本人差旅和食宿自理,培训费用由工作站承担。
(四)进站表现优异的校友技能大师,将纳入学校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
第七条.工作站管理
(一)成立学校校友技能大师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学校工程实训中心,负责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和指导,具体对校友技能大师的工作进行认定、管理和考核。
(二)建立健全工作站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检查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学校对工作站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服务保障、业务开展及运行效果等。
(三)学校工程实训中心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积极支持其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场地、设备、资金和人员等保障工作,确保补贴等各项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四)工作站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企业赞助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校友技能大师进站的资格:
1.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
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2.不履行校友技能大师相关职责的;
3.经常不参加工作站活动,连续达两年及以上的。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工程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