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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2015-12-21 14:0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津党教〔201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明确高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职责,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高等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自觉性与强烈的责任感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学习贯彻《条例》,使我们更好地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落实党在高校的各项基本制度,着力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条例》

贯彻好《条例》,首先要学习好《条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深入学习活动。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为全面贯彻《条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学习《条例》要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九届八、九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调查分析本单位党的建设的现状结合起来,与围绕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完善贯彻《条例》的具体制度、措施结合起来。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党员干部、基层党支部委员学习研究,切实抓好基层党支部的学习,使每位党员都能知晓《条例》、党员干部全面掌握《条例》,以高度的自觉性与强烈的责任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三、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书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贯彻落实《条例》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抓好学习培训

组织部分期组织处级及以上干部专题学习、培训。具体安排为:

1.党委书记带领校领导班子结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座谈研讨。(时间安排:322日前)

2.组织全体处级干部集中专题学习一次。(时间安排:3月底前)

3.组织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集中学习、研讨。(时间安排:410日前)

4.邀请上级领导针对《条例》进行辅导讲座。(时间安排:4月中旬)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党员认真学习。(时间安排:4月底)

6.各学院、附属技校领导班子总结班子建设经验,并就《条例》的贯彻执行提出整改措施。(时间安排:5月底)

7.就“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交流。(时间安排:7月底)

(三)完善各项制度

修订完善我校《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项的法规依据、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同时,学校及各部门认真梳理党建工作的制度规定,符合的要继续坚持,不符合的要进行修订完善,基本不符合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建立健全系统配套的相关制度规范。(时间安排:6月底)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广播、报刊、橱窗、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宣传各总支(直属支部)贯彻执行《条例》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条例》的舆论氛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本通知,对学习和贯彻《条例》作出具体安排,并将学习和贯彻《条例》的情况及时报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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