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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
 
 
关于建立中心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2017-04-28 14:13  

为切实加强中心新闻宣传报道,提高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促进中心发展的作用,有效地调动各教研室、各部门报送信息的积极性,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教研室、各部门设置兼职信息报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报送内容

1. 教研室、部门举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

2. 科研项目、专利和发表论文或专著情况;

3. 教师获奖情况;

4. 队伍建设情况【教师引进,教师进修(企业锻炼和培训)等】。

5.教研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会议记录,开展学术活动资料等.

二、  信息报送要求

1.新闻报道信息报送要突出“快、实、新”。反馈信息要及时、快捷,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图片清晰,能够做到概括、提炼和总结。

2.其他报送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课题名称-文号-负责人-参加人员-起止时间-经费;

2)专利名称-专利授权号-完成人-类型;

3)论文或专著名称-作者-刊物、出版社名称-卷、期、页-类型(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类别(一般、核心或论文集)

4)奖项名称-获奖人员-颁奖单位-发文编号及时间;

5)进修教师姓名-进修单位名称-进修时间。

三、  信息报送方式

1.纸质版报送至办公室,联系人:王希

2.电子版发送至王希信使。新闻信息内容需包括:新闻稿,活动照片。

四、各教研室、各部门将兼职信息报送员名单于53日前上报至办公室。内容1要求随时报送,内容2345要求每月28日之前报送。

特此通知!

 

工程实训中心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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