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实训中心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第3次修订)实施细则(津职师大实训中心发[2021]1号)》、《工程实训中心劳务派遣人员评价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津职师大实训中心发[2017]5号)》和《工程实训中心教职工评价考核(第2次修订)实施方案(津职师大实训中心发[2019]2号)》文件规定,现对工程实训中心、世赛中心和创新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玉洲 徐国胜
副组长:雷云涛 王 飞
成 员:王 雪 王勤峰 苗红宇 谭积明 闫虎民 刘卫华 郝立果
二、考核对象
中心全体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三、考核时间段: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四、考核安排
1.师德考核(总体工作实施由质量监控部负责)
依据《工程实训中心实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细则)》进行考核评价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20日
2.考勤考核(总体工作实施由办公室负责)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1日
3.履职和工作业绩考核(总体工作实施由教学管理部负责)
(1)履职考核由各部门进行评价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20日
(2)工作业绩考核由各部门进行评价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20日
(3)中心考核小组组织人员对履职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25日
4.其它考核(总体工作实施由办公室负责)
其它工作方面考核由中心及各部门领导负责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20日
5.结果公示
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供的各项考核结果情况进行审核,并陆续进行公示,公示3天,教职工考核最终结果,于12月1日公布,年度考核以本次公布为准,考核工作将于12月1日结束。
工程实训中心
2021年10月12日